试题解析
根据《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》GB 50370-2005 3.2.1,气体灭火系统适用于扑救电气火灾、固体表面火灾、液体火灾、灭火前能切断气源的气体火灾。根据3.2.2,气体灭火系统不适用于扑救下列火灾:
1)硝化纤维、硝酸钠等氧化剂或含氧化剂的化学制品火灾。
2)钾、镁、钠、钛、锆、铀等活泼金属火灾。
3)氢化钾、氢化钠等金属氢化物火灾。
4)过氧化氢、联胺等能自行分解的化学物质火灾。
5)可燃固体物质的深位火灾。
根据《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》GB 50193-93(2010年版)1.0.4,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可用于扑救下列火灾:
1)灭火前可切断气源的气体火灾。
2)液体火灾或石蜡、沥青等可熔化的固体火灾。
3)固体表面火灾及棉毛、织物、纸张等部分固体深位火灾。
4)电气火灾。
本题答案为D。